司法服务
 
穆家峪镇司法所用情感化 依法管理
2007-04-01
一、基本情况:
赵某、男、1958年9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已婚,家住:穆家峪镇荆稍坟村,原在家务农,现在家养病。
家庭成员:   妻子:常某、46岁、在家务农。
              大儿子:赵一、26岁、在家务农。
              二儿子:赵二、24岁、某喷塑厂工人。
              三儿子:赵三、19岁、某汽车配件厂工人
    1997年10月,赵某因持有假币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附加剥权2年,罚金11万元。刑期自1997年10月18日起至2013年4月17日止。后因高血压 、脑梗塞等疾病,由其长子赵一具保,经有关部门批准,于2006年3月5日被暂予监外执行后,纳为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日期自2006年3月5日至2007年3月4日止。
    二、社区服刑人员的背景资料:
1:犯罪原因:赵某之所以违法犯罪,一是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二是其人生轨迹受结交朋友影响较大。导致赵某犯罪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原因是:贪财。
    2:主要社会关系和交往关系:赵某姐弟三人,他排行老二,其姐弟与赵X关系一般,其姐已嫁人,弟已成家,各自在村里务农,有来往。赵某与邻里之间相处比较和睦。
    3:本人经历:从正常人到犯罪的主要经过:
    赵某,1974年参加工作,在穆家峪汽车队当司机,在此其间,他结交社会上一些酒肉朋友,来往密切,朋友司某给他一些美国联帮储备券,让他给验一验真假,利欲熏心、金钱的诱惑,以致使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犯了持有假币诈骗罪。
三、进入社区矫正以来的主要表现及问题:
1、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的态度、情况:不愿意接受社区矫正,拒绝参加社区矫正、态度蛮横,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他进行心理疏导教育时,他狡辩说:“我有病是事实,不去参加矫正你们又不能强迫我去。”
2、存在的主要问题:刚回到家中的赵某,存在着严重的自卑心理,觉得无脸见人,心理压力非常大,再加上他刚入狱时,他的二儿子和小儿子还在上中学,在他入狱期间,由于他的行为无形中影响了孩子,而他的妻子又忙于维持生计,对孩子疏于管理,致使他的两个儿子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的二儿子赵二于2001年因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于2005年刑满释放,他的小儿子赵三于2005年也因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于2006年刑满释放,现在他的两个儿子都是帮教对象。赵某担心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冷遇,对生活前景失去信心,不愿接受社区矫正。
四、分析与诊断:   
1、社区服刑人员的主要心理活动过程:心理评估结果显示,赵某情绪抑郁且不稳定,行为有一定的冲动性,多疑、敏感、偏执、思维,情感异常社会适应性较差,存在心理问题,建议回归社会后予以关注和引导。由于情绪不稳,在难以适应新环境情况下,有可能做出一些过激行为。
2、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对社区矫正的支持程度:赵某家中有妻子和三个儿子,只有妻子和大儿子干活养家,二儿子和小儿子都是刑满释放不久,每月赵某还要花去1000多元的医药费,虽然妻儿都接纳和关心他,邻里乡亲也不歧视他,回到家中有亲情和温暖,但是贫困的生活使他一度消沉,吃饭都成问题,按他自己的话说:“在家病都看不起,还不如在监狱里呢。”反映出赵某已经习惯了监狱那种有规律,吃喝不愁,有病能够治疗的生活,缺乏适应社会的能力。因此,释放后对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产生抗拒心理。
3、家庭经济基础,正常回归社会的可能性和难度所在:赵某家庭经济困难,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贫乏,他的违反犯罪充分反映其法制观念淡薄。这些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赵某的思想稳定。
鉴于上述分析,对赵某矫正工作应重点放在“情”与“法”上。
五、矫正的帮助、教育、改造过程
1、矫正人员先后开展的主要工作过程:首先以情感化,排忧解难。
从关心其生活方面入手,为其解决实际困难,争取赵某对矫正组织的认同,强化认罪感。为解决赵某家的燃眉之急,司法所积极联系劳动就业部门,联合其村委会发动他的亲朋好友,经多方伸出援助只手,终于为他的二儿子和小儿子分别在某喷塑厂和某汽车配件厂找到了工作,基本解决了赵某家的生活问题,解除了赵某的后顾之忧,帮助赵某树立了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对社区矫正组织的关怀和帮助,赵某感激地说:“是我的不懂法和违法犯罪毁了我的家庭,是社区矫正组织拯救了我的家,我一定做一个守法新人,回报社会。”
2、帮助、教育、改造过程中难点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其次学习法律、宣传政策、消除疑虑、依法矫正。 针对赵某不了解社区矫正的政策,不愿参加社区矫正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监狱干警、民调主任等人先后找其谈话,从减少赵某自卑心理入手,对他进行心理疏导,鼓励他要振作起来,要给孩子起表率作用,给他讲述了许多发生在身边的刑事犯罪人员悔过自新、回报社会的实例,并和他一起学习社区矫正知识,使其懂得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和他一起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并进行认罪服法教育,使其认知其所犯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通过耐心疏导和帮助教育,赵某的思想开始转变,他终于承认了错误,接受了社区矫正24pt">3、动员社区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主要情况;
再次,赵某患病被保外就医,在居住地有家庭、妻子、儿女。这些有利于对其监督管理和社区矫正,保持身体和生活的平稳性。司法所与赵某所在的村委会及家属鉴定了监护协议书,监督管理协议书,加大对他的监督力度。赵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及其家属都纷纷承诺,要切实负起对赵某的监护监管责任,同司法所“勤联系、勤交流、勤汇报”,对社区服刑人员赵某可能发生的不良倾向,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在司法所、村委会及家庭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赵某逐渐消除了自卑心理,正在走出人生的盲区。
    六、社区矫正效果分析:
    1、消除错误认识。赵某释放后,认为自己有病,就不参加社区矫正,抵触情绪很大。通过矫正人员的不懈努力,消除了赵某的理解和认识,使他幡然悔悟。他在思想汇报中写到:“感谢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我以前不懂法,犯了罪,经过社区矫正,认识到我以前所犯罪的严重性,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危害,我悔恨过去所做的一切,决心重新做人,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现在我不但每天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法规,还经常用我的亲身经历教育我的孩子和周围的人,这都是社区矫正的结果。”
    2、赵某与矫正人员的心理距离逐渐拉近,戒备心理逐渐消除,他主动与司法所矫正人员聊天谈心,矫正人员与他建立起了良好的矫正工作关系。周围群众看到赵某的变化从中也受到了教育,从开始不理解社区矫正到逐渐理解并支持社区矫正组织开展的工作。
    3、思想、行为得到初步矫正:通过一段时间的矫正,赵某的思想和行为发生了显著变化,从初期的抗拒矫正,逐步转变到接受矫正,最后能够自觉参加社区矫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的各项活动。赵某接受矫正后,认真遵守矫正制度,一次他刚出家门,外边刮起了大风,眼看雨就要下起来了,为了不耽误到司法所报到,他顾不上回家取雨具,顶风冒雨来到了司法所,矫正人员都为之感动,事情虽然不大,但反映了赵某的思想发生了变化,说明组织纪律观念,已深深在其头脑中扎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与做好司法所及社区其余各项工作起到了相互促进作用,通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知识的广泛宣传,使社区居民深受教育并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对维护社区稳定和预防犯罪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有了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的理解和支持,司法所及社区其余各项工作就好开展了。
    4、其他方面的体会和认识:赵某的转变,使我们认识到在今后矫正工作当中,要主意把握以下三点:(1)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人性化监管”它具有明显的亲和力,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才能拉近彼此间的心理距离,建立良好的矫正工作关系,确保矫正工作顺利实施。(2)依法管理。矫正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对个别顽固,拒不接受管理的矫正对象既要注重教育感化手段的运用,又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这一武器,依法管理。只有情法并举,矫正工作才能收到良好效果。(3)对症下药。要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教育矫正措施要及时跟进,以便“对症下药,药到病除。”真正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工作进一步跟进:
    1、赵某虽然接受了矫正,但其对社区矫正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还不是真正了解,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教育,巩固教育成果。
    2、现在,赵某已近50岁他的三个儿子相继到了结婚成家的年龄,而居住环境又成了问题,家里只有4间房子,帮助其协调解决改善住房环境问题,以进一步稳定其思想。
    3、针对赵某情感异常,社会适应能力差,存在心理问题又有疾病在身,矫正工作人员要多关心、多鼓励、多引导,使其感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争取更大的进步。
    4、充分发挥专职矫正人员和社区矫正协管员以及社会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心理咨询与矫正,矫治其不健康的心理和人格,改变其偏执、多疑、自卑的心理,使其形成健康的人格成为遵纪守法的新人。